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传[2002]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2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2002年已征费款予以退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