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