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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上海铁路局多元经营投资中心向所属企业收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1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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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上海铁路局多元经营投资中心向所属企业收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沪地税所一[2006]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和其他相关规定,上海铁路局多元经营投资中心我省境内所属企业在批准限额内上交的不超过该企业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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