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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2]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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