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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银发[1998]265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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