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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税[2006]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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