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1]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荆州、荆门、十堰、仙桃、宜昌、黄石、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国税直字[2000]13号),要求对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度省内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从2000年度起,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证券公司)所属省内分支机构,应以独立核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有关国家税务局认真地做好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内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