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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2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乐山、南充、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分支机构分摊管理费的请示》(川财证券字[2004]2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按其所属各证券营业部全年营业收入2%的比例进行分摊。

    抄送: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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