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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为此各地国家税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尤其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地稽查部门内部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工作,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根据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国税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适合我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的具体规定。请各地在协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协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建议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各地在协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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