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财农〔2021〕36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