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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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