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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3]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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