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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会[2006]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级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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