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检查情况在3月25日前上报省局(进出口处),同时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省局进出口处FTP服务器/“UP”/税政科。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