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1]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东方、白沙、乐东、琼海、保亭、文昌、琼山、儋州、通什财政局,临高、万宁、屯昌、昌江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留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免税审批权限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