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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4]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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