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3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