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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契税代征手续费的函

【时 效 性】 财农[1998] 1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土地管理局: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管理,保证契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精神,现确定契税代征手续费为契税收入的2%,通过预算支出进行核算,用于契税征收工作的业务支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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