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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

【时 效 性】 粤府办〔2006〕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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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 故的工作部署,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认真排查和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756起,死亡9959人, 受伤77591人,直接经济损失2.09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0.97%6.55%1.24%13.45%,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减少698人,实现了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2005年《广东 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61月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潮州、云浮等13个市实现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

其中,广州、汕头、中山、潮州、云浮等5个市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 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给予通报表扬。

二、珠海、佛山、河源、惠州、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8个市未实现《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给予通报批评。

珠海市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上升30.71%,没有实现下降1.5%的工作目标。

佛山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6.67%,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河源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上升75%,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惠州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与2004年持平,没有实现下降15%的工作目标。

东莞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0%,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茂名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上升60%,没有实现下降40%的工作目标。

清远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7.65%,没有实现下降30%的工作目标。

揭阳市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0.63%,没有实现下降2%的工作目标。

上述8个市未能实现《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也反映了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多发的原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今年以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 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以铁的手腕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 生,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年七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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