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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专项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云地税一字[200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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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变更专项业务营业税缴纳地点的请示》(云农银函[2000]68 5号)收悉。经研究,鉴于国家停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后,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你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营业税的先征后返政策也同时停止,因此,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你行的专项贷款业务营业税由省分行集中缴纳改为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便于当地税务机关就地监管,保证税金及时入库。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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