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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39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下列两项:

    1、外国人就业证(收费编码154003)

    2、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收费编码15400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要严格按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更换收费许可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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