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妇联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政办发[2005]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妇联《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安排意见

    为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05年9月8日至12日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现就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以母亲文化周为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教育广大妇女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科学的教子观、儿童观和成才观,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以母亲文化周为载体,宣传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和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促进天津的对外开放,提升天津在全国乃至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办、承办单位

    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市妇联、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甄砚,副市长张俊芳、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兼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红升、张峻屹,市妇联主席王之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社长、总编张建星,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主任朱宝明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文明办、市经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妇联、市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副主席程兰书担任。

    四、主要活动

    (一)新闻发布会。

    (二)开幕式----母亲颂大型演唱会暨让你感动的中国母亲评选颁奖仪式。

    (三)妇女儿童用品博览会。

    (四)母亲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坛。

    (五)慈爱。伟大。杰出母亲书画展、事迹图片展。

    (六)我的母亲征文。

    (七)和谐家庭风采展示大赛。

    (八)母亲健身舞大赛。

    (九)母亲教育、家庭教育专家报告会及现场咨询。

    (十)母亲的骄傲----闭幕式颁奖晚会暨答谢酒会。

    五、工作要求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圆满成功。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