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港规[2005]2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岸线使用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
二、岸线使用单位: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三、岸线使用位置:洋山深水岸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
四、岸线使用长度:根据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的规模和布置方案,批准使用岸线长度为180米,使用岸线范围为洋山深水港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角点(54座标X=3390679.473,Y=503967.325)起向西180米止。
五、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为6米。
六、岸线使用功能:客运旅游。
七、岸线使用期限:为临时使用岸线,待洋山深水港区后续工程实施时,到我局办理岸线注销手续。
八、管理要求:
1、你单位应在获得岸线使用证一年内投入建设;逾期不投入建设,应办理展期手续,展期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或展期已满仍不投入建设,我局将注销该段岸线的使用许可。
2、岸线使用范围内水域工程的布置须符合港口规划控制要求,施工前,请报送施工图等设计资料,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3、岸线使用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通航安全等问题,请分别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落实。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