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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使用岸线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港规[2005]2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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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岸线使用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

    二、岸线使用单位: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三、岸线使用位置:洋山深水岸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

    四、岸线使用长度:根据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的规模和布置方案,批准使用岸线长度为180米,使用岸线范围为洋山深水港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角点(54座标X=3390679.473,Y=503967.325)起向西180米止。

    五、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为6米。

    六、岸线使用功能:客运旅游。

    七、岸线使用期限:为临时使用岸线,待洋山深水港区后续工程实施时,到我局办理岸线注销手续。

    八、管理要求:

    1、你单位应在获得岸线使用证一年内投入建设;逾期不投入建设,应办理展期手续,展期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或展期已满仍不投入建设,我局将注销该段岸线的使用许可。

    2、岸线使用范围内水域工程的布置须符合港口规划控制要求,施工前,请报送施工图等设计资料,经我局核准后实施。

    3、岸线使用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通航安全等问题,请分别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落实。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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