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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14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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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14届残疾人奥运会上,江苏残疾人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共有24人次获18枚金牌,9人次获9枚银牌,3人次获3枚铜牌,7人次获48名,2人破2项世界纪录,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居全国第一,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第14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江苏省残疾人体育协会等2家单位和省残疾人乒乓球队、轮椅击剑队、残疾人田径队、残疾人举重队、残疾人射箭队、女子坐式排球队等6个训练队“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获得金牌的傅桃英、胡道亮、叶如意、姚娟、冯攀峰、曹宁宁、雷丽娜、刘静、李倩、周影、顾改、张变、郭兴元、盛玉红、谈燕华、严会莲、荣静等17名运动员,衡新、彭富强、金玉兰、储石生、谭群园等5名教练员“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三、给获得银牌、铜牌的汤红霞、顾小飞、李桂芝、田建全、赵序、胡鹏、成昌杰等7名运动员,高晓平、单加海、蔡新成、段立新、陈海峰、程雷等6名管理人员各记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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