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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6]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财政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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