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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4]2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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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缴管理费的预算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12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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