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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4〕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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