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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发[200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内江、自贡、泸州、南充、广安、宜宾、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财税[20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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