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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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