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发改价格[2012]39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7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5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各价区普通品种烤烟中准级(X
二、烤烟各价区的划分维持2012年不变,详见附件3。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件4、附件5。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督促烟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