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2]1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社湖北分社《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企业所得税合并范围的说明》,要求明确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为分社直属部门,由分社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审核,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系新华社湖北分社内设无法人资格,且实行非独立核算的报账单位,不具备独立纳税人的资格。因此,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应由新华社湖北分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921号)规定,由新华通讯社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