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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2]1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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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社湖北分社《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企业所得税合并范围的说明》,要求明确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为分社直属部门,由分社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审核,该社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系新华社湖北分社内设无法人资格,且实行非独立核算的报账单位,不具备独立纳税人的资格。因此,新闻信息中心(信息社)应由新华社湖北分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921号)规定,由新华通讯社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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