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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厅水字〔2012〕2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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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号),推进“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我部与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召开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联合签署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目前,《推进方案》和《合作协议》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为及时总结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同时,也为筹备好今年的长江水运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以来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列入《推进方案》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投资完成、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效等。

 

(二)《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包括船型标准化工作进展、配套资金落实、运力结构优化、取得的成果等。

 

(三)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2011年以来内河水运的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运输生产情况等,以及“十二五”期内河水运发展的总体目标、计划投资规模等。

 

二、书面报告要求

 

各单位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形成全面、系统、完整的书面报告(含附件12),于20121015日前报送部水运局(含电子版,附件只需提供电子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2011年以来《推进方案》实施和《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加快推进内河水运发展中有关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船型标准化、节能减排、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工作联系人:欧阳帆、郭青松,联系电话010-65292745,传真010-65292653,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附件:1.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实施情况对照表

 

2.省(市)内河水运发展主要成效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91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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