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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函[2004]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闽政[2004]1号)有关条款,经登记成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属于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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