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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5]第2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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