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张政发〔2012〕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凤凰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东街及恬庄粮站,南至港口五号桥,西至204国道,北至杨氏古宅,面积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镇域“两山八水”的山水格局、历史镇区“一塘四街”的空间结构和整体风貌,以及溪蒲塘、西洋塘与东街、南街、北街、中街沿线的传统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