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价经发[2005]1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县(区)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精神,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市、县相继调整出台了新的客运价格,为缓解客运价格矛盾,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促进全省公路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全省公路客运价格调整进度不统一、发展不平衡,难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统一执行公路客运票价上浮的规定。为了保证我省公路客运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稳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经研究,决定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暂不执行价格上浮的规定。各市(区)、县在9月15日后暂不出台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政策。待“十一”黄金周后再出台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政策。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要向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