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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1999]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石家庄、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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