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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国税发[2002]2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10月28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加强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黄金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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