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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衔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3]1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衔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金税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接受系统安装完毕后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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