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国质检量函〔2007〕837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受理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其型式评价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附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1. 热能表
2. 粉尘测量仪
3. 甲烷测定器(瓦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