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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3〕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0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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