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经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请转发下属各单位,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提取等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