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2000]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省地税局皖地税[2000]183号文转发)要求开展会计检查时,对查出的隐瞒欠税,必须编制《隐瞒欠税情况表》,作为检查报告的附列资料,并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局。
附:隐瞒欠税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