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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荣获第六届江西省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协调单位的情况通报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做“巾帼建功”标兵为内容,以提高妇女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地税新风、创业建功成才为目标,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发了地税系统广大妇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涌现出了一批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最近,江西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决定:授予赣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上饶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抚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九江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萍乡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吉安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南城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第六届江西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省地税局人事处、鹰潭市地税局第六届江西省“巾帼建功”先进协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景德镇市昌江区地税局西郊分局局长李芳、新余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潘丽珍、石城县地税局副局长唐碧兰第六届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把“巾帼建功”活动作为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妇女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建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建成果得到肯定,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巾帼建功”和“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为建设和谐诚信地税,共建富民兴赣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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