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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变更部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变更部分国产设备的请示》(沧地税发[2005]8号)收悉。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对汽车冲压件技改项目的采购计划进行调整,将原计划采购的设备由16类35台变更为16类67台。经研究,同意其变更部分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其它事项仍按省局冀地税函[2004]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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