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驻辽监[2009]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财政局:
《财政部辽宁专员办关于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程序的通知》(财驻辽监[2009]17号)下发后,相关部门纷纷来电询问退税受理时限问题,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月申请。按季度申请受理时限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月申请受理时限为每月20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在受理时限内,我办集中受理退税资料。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