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保监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
保监厅发〔2005〕118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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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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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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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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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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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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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厅发〔2005〕11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事业,近日,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公司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积极开发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数据积累工作,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有效化解工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各公司在推进建设工作质量保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会反映。 特此通知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