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地税字[200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2]242号), 根据“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免征一切税费”的规定,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级税务机关管理,盟市级税务机关不得再下放减免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