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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时 效 性】 桂国税函[2002]4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运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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