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建〔2012〕2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227号公告规定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申请流程等认真做好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建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方便车主申领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帐户。

二、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结合上年度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测算2012年补贴资金需求,于9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数分配中央预拨资金。

三、各市财政、商务部门应于20132月底前上报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总结和补贴资金清算表,清算结果需与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财建[2012]295.tif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291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